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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洗车、工地、酒店违法排污严重

来源:京卫环环境科技 发布时间:2010-12-16 16:23 点击量:
文章摘要: 近日,深圳市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的旱季排水执法专项行动。经调查发现,餐饮发廊、洗车

近日,深圳市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的旱季排水执法专项行动。经调查发现,餐饮发廊、洗车场、在建工地已成为违法排污的“污染大户”,由于规范这些企业排水的《排水许可证》并不是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必须的条件,尽管水务部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无奈因整改费用需企业自掏腰包,先污染再治理成为“潜规则”。

1违法排污屡禁不止
“0.4米的排污道堵了三分之二,遇到污水排放高峰,污水就会溢到路面上,污染环境。如果是汛期,则很有可能造成内涝。对深圳市中航城改造项目进行旱季排水执法检查时,市水务局副局长胡嘉东指着一个被工地泥沙严重堵塞的下水道对记者说。他还表示,现在是旱季,按道理说河里是没有水的,但河道里却可以看到黄泥浆水或者黑臭的污水,这就说明,有一些排水户仍在错接乱排。

执法人员来到市中航城改造项目,发现该项目虽已按照规定,办理了临时排水许可证,但是符合排水标准的沉砂池却没有启用,被废弃在一边,取而代之的是一条直接接入下水道的排水沟。黄泥浆水没有经过沉淀就直接排入并堵塞了下水道。从去年底至今,市水务局已经对该项目下发过两次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然而直至这次突击查,该工地依然没有做出整改措施。水务部门决定对该工地进行重罚。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介绍:深圳市在建工地普遍存在以上问题。很多工地根本还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就敢开工建设,有的即使办理了排水许可证,其经过政府审批的排水设施也多是作为摆设,中途改建排水设施的现象很普遍。大量泥浆水和泥土沙石流入了下水道和河流中。下水道被堵塞了,河床被淤塞了,河流也被污染了,去年政府光清淤就花了上千万。

而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位于新洲河畔的非梵发艺和景田的西湖春天酒楼均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市清源办曾思远副处长介绍:发廊的污水里含有大量的毛发和洗涤剂,餐饮酒楼的污水含有大量的油污,如果这些污水都未经处理排入下水道,不仅会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一旦进入污水处理厂,还有可能损坏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因此,在建工地、餐饮业、发廊、洗车场已成为深圳河流的重要污染源,此次旱季排水执法专项行动也是以此为整治重点。

2排水单位心存侥幸

在执法过程中,非梵发艺和西湖春天被查出均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当执法人员向其宣传《排水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时,两个企业的负责人均表示,不知道排水还要办理排水许可证。西湖春天景田店的店长表示,因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企业先办好《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所以,他们只办理了以上证件。但《排水许可证》因为办理营业执照时未作要求,他们并不知道要办理。后来上网查了,才知道从2007年起,企业要办理《排水许可证》才能排放污水。

据了解,办理《排水许可证》本身是免费的。然而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满足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自建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并且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设施等等。以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为例这类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但因为很多老旧建筑的排水管网存在错接乱排,一旦进入《排水许可证》办理阶段,必须对这些错接乱排的管道进行整改。而且建设隔油池等需要不少费用,因此,这些环节中所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排水单位自行承担,导致很多排水单位一拖再拖,逃避办理《排水许可证》。

因此,“不知道要办理《排水许可证》”成为众多排水户面对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时的托词。“数万家洗车场、发廊,这么些执法人员,不可能一家家查,即使查到了,要他们整改难度很大。不到罚款环节很多排水户是拒不整改。因此,水务部门面临的执法难度非常大。这也是违法排水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只要还有排水户不办《排水许可证》,没有对自身的污水排放管道进行正确接驳,仍会有污水进入河道,河流污染的问题还是没有办法得到彻底解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云华表示。如果《排水许可证》能像《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那样成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必要条件,违法排污现象或可得到有效遏制。

3对策:“后治”变“前治”?

因为《排水许可证》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因此,水务部门只能对排水户用“后治”的手段来管理。除了平时的巡查,水务部门还制定了各种主题的专项行动。“抓到一个,处罚一个,整改一个。我们只能用严格执法,从重处罚震慑违法排水户,并通过宣传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重要性,来逐步规范排水户的行为。”胡嘉东对记者说。但这样的做法对于数目众多的排水户来说,无异于大海捞针,逮住一个算一个。

“排水管理单靠执法人员执法,并不能完全达到规范排水、保护生态的目的,主要还是靠各排水单位自律自觉”。然而记者了解到,在这种“后治”的制度下,《排水许可证》并没有引起经营单位的足够重视。由于目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不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必要前提条件,造成了很多单位抱着此证可办可不办的侥幸心理,导致先污染,再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记者在跟随执法人员执法的过程中,也碰到了数家这样的企业。

如果能将《排水许可证》作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在开业前对其排水系统进行“前治”,那么,违法排放污水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水务部门也不会在对违法排水户进行“后治”的道路上走得这么辛苦和艰难。对于这样的方式是否可行,曾思远向记者表示,虽然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了开发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然而,目前国家还没有法律法规将《排水许可证》纳为排水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的必要条件。不可否认,将《排水许可证》设定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前提,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企业现在的违规排水现象。如果变“后治”为“前治” ,先整治再开业,治污还会这么难吗?河流还会有污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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